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乙方:南昌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yzb[gk]2019069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污水消毒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90599 | 其他清洁用具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污水消毒粉采购项目 | 5600 | kg | 国内 | 58 | 324800 | 清时捷 | 1kg/瓶 | 无 | ||||
| 合计: | 3248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32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粉)具体技术参数如下:主要成分:单过硫酸氢钾含量为≥18%(单过硫酸氢钾含量需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适用于医疗污水消毒,可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医疗常 见感染细菌等 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粉)投加方式需符合目前采购人在用的自动加药设备,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消毒药剂的消毒效果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4、消毒药剂生产日期为到货日前三个月以内生产,消毒粉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指 定的地点,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配合采购人货物存放、入库等工作 2采购人如有必要可以随机对提供的货物进行实样抽检,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重新生产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3验收费用由产品中标人负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按甲方通知分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 (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采购人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百分之一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20天(含2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违约终止合同 10.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采购人终止本合同: 10.4.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产品的质保期为24个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乙方: | 南昌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 住所: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宜春大道777号南昌万达城c区6号住宅楼1单元103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素贤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365916373 |
联系方法: | 1887008600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生米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4016501040001256 |
签订地点:福州鼓楼区